上海站

您可能在:上海

请选择离您最近的出发地:

热门出发地

全部出发地

  • ABC
  • DEF
  • GHI
  • JKL
  • MNO
  • PQRS
  • TUVW
  • XYZ

24小时客服热线

首页 目的地参团 【皇家加勒比邮轮海洋光谱号上海港口】长崎5日4晚跟团游●上海长崎上海
  • 当地游 贵族之旅 产品编号:359048 出发地:上海 供应商:西安春秋

【皇家加勒比邮轮海洋光谱号上海港口】长崎5日4晚跟团游●上海长崎上海

¥2699起/人 起价说明
0 条点评
二次确认
收藏
领取专属优惠,最高立减1000元! 领取

产品经理推荐

上海港:免签证-日本/韩国
一次体验N种享受,冲浪.攀岩.跳伞
100亿打造.16.8万吨16层甲板
33家餐饮·33种房型.30多种娱乐设施
大型室内外泳池百老汇级原创大秀

总金额¥ 0

--

* 1人起订,单次最多预订20人;1位成人最多携带2位儿童/婴儿;18周岁以下须与成人同行。

哎呀,库存不够啦!仅剩0个库存。 请点击右侧“在线客服”或拨打029-89285213了解产品情况。

敬请游客知悉:由于天气等原因,行程中安排的游览景点有可能发生调整,我们会提前告知,请了解。

  •  
    1

    第1天中国·上海 起航 16:30

    行程
    中国·上海 起航 16:30
    出发港介绍
    欢迎来到上海宝山码头,开启您此次的游轮之旅。
    您可以到达港口后办理行李托运及登船手续,通过安检与海关后,便可登
    船。祝您与您的家人共同享受这无与伦比的游轮假期!
    码头地址: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口宝杨路 1 号
    餐饮
    游轮晚餐
    住宿
    游轮上
  •  
    2

    第2天海上巡航

    行程
    这一天您将迎来全天的邮轮海上巡游,享受邮轮上的轻松惬意生活。全天候的餐饮美食供应、丰富的娱乐活动让您无需为每天的日程安排所困扰。
    邮轮航行期间,好动的您可按照自己的喜好探索邮轮上的免税商店、精品商店来一场购物之旅,亦可参加船上丰富多彩的邮轮活动;喜静的您可以前往甲板吹着海风,点一杯饮品发呆一下午。夜晚更有精彩纷呈的娱乐演出供您参与,相信您在邮轮上将度过美好难忘的一天。
    餐饮
    游轮早餐 游轮午餐 游轮晚餐
    住宿
    游轮上
  •  
    3

    第3天日本·长崎 抵港 07:00 起航 19:00

    行程
    目的港介绍
    长崎是九州岛西岸著名港口城市,与中国上海相隔仅 800 公里,自古便是连接中国与日本的桥梁。长崎的地形宛如一个圆形剧场,将长崎港广阔无垠的海面展现在舞台上。这里的山村农舍一直排列到山顶,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是长崎的一大特色。长崎深受西方文明影响,拥有众多欧洲风格的建筑,凭借其山海毗邻的独特景观和浓郁的异国风情吸引了众多游客,同时拥有日本三大中华街之一的新地中华街。登上稻佐山顶可以俯瞰全市美景,还可以远眺游轮停靠的长崎港。
    餐饮
    游轮早餐 午餐自理 游轮晚餐
    住宿
    游轮上
  •  
    4

    第4天海上巡航

    行程
    这一天您将迎来全天的邮轮海上巡游,享受邮轮上的轻松惬意生活。全天候的餐饮美食供应、丰富的娱乐活动让您无需为每天的日程安排所困扰。邮轮航行期间,好动的您可按照自己的喜好探索邮轮上的免税商店、精品商店来一场购物之旅,亦可参加船上丰富多彩的邮轮活动;喜静的您可以前往甲板吹着海风,点一杯饮品发呆一下午。夜晚更有精彩纷呈的娱乐演出供您参与,相信您在邮轮上将度过美好难忘的一天。
    餐饮
    游轮早餐 游轮午餐 游轮晚餐
    住宿
    游轮上
  •  
    5

    第5天中国·上海 抵港 07:00

    行程
    欢迎您回到上海,早晨抵达上海宝山码头,在船上用完早餐,与陪伴您整个旅程的船员告别。带上一路上的丰厚收获和甜蜜记忆,办理离船手续。结束美妙的游轮海上旅程。
    餐饮
    游轮早餐

费用包含

1、船票:“海洋光谱号”游轮船票;
2、岸上观光;
3、游轮税费、港务费;
4、餐饮:游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餐食;
5、游轮上派对、主题晚会、表演、游戏、比赛等活动(特别注明的收费活动除外)

费用不含

1、邮轮小费:海际套房及以下普通房型服务费为 18.5 美金/人/晚,天际套房及以上房型(金卡套房)为 21
美金/人/晚(游轮上支付);
2、往返上海游轮码头的交通费用;
3、游轮上的私人消费(如:WIFI、打电话、洗衣服、购物、酒吧咖啡厅消费、SPA 等);
4、个人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购买);
5、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特别提醒

2、关于签证材料
大陆客人参加去日本的航次:
a)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从返回出发地当日起 6 个月以上有效期)。此航次办理游轮船
舶观光上陆许可证。如有需要,个别敏感地区客人可能会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敬请
谅解。
b) 凡持有日本在留卡/永 久居民卡的客人在乘坐游轮入境日本旅游时,须携带护照和在留卡,并通知船上
工作人员其在留或永 久居留者身份。若未携带在留卡或未及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将会导致日本出入境管
理局拒绝该游客的登陆许可,也可能导致在留卡失效。
c)非中国大陆国籍:
客人相关签证事宜需自行确认,港 澳 台客人须持有效的回乡证或台胞证,外国籍客人须持有再次进入中国
的有效签证,如自备签证,请自行确认签证的有效性,以免耽误行程!
如果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的,一切费用不退,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
承担!自由行客人请办理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预订流程

温馨提示

1、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须变更,调整原
定旅游行程的,按《旅游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处理,以上行程仅供参考,请以出发通知行程为准。
2、以上行程的靠岸及离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动,具体以游轮公司发布的具体内容为准。
3、行程中到港城市的描述并非岸上游项目的内容。
4、经停港码头地址仅供参考,须以邮轮实际运营时停靠地址为准。您可在停靠当天邮轮日报上获取详细信
息。
5、以上时间均为当地时间。

重要条款

①孕妇:游轮规定,由于游轮上没有装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故将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
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 23 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申请。未超过 23 周的孕妇报名,请提供医生开具的
允许登船的证明并填写健康问讯表,允许登船证明请随身携带,健康问询表请于登船当天在码头填写签字,
并且游轮公司保留拒绝此客人登船 的权利。
②老年人士:70 周岁以上老人参团,必须有直系亲属陪同,并提供健康证 明,并签订免责书。
③婴儿:游轮不接受,至游轮启航日未满 6 个月的婴儿的预定申请;
④未成年人:邮轮规定,18 周岁以下的乘客为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登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a.与父母亲中至少一位同行方可登船,需与父母亲中至少 1 位同住 1 间舱房。
b.若未与父母同行,则必须与至少 1 名 18 周岁以上的游客同住。同时,须由该未成年游客的父母亲或法
定监护人签署一份 《未成年人授权书》, 申明已授权该未成年游客的出行,并许可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
救护。此许可书与签署人的证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一起,须在办理登船手续
的同时出示给码头的邮轮工作人员。如未能在登船前出示,可能导致被拒绝登船并不予退款或赔款。

补充条款

关于取消:
·支付定金日至开航前 45 天前(含第 45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定金损失,套房取消费用为定金或按照实
际船票费用的 10%收取(二者取其高);
·若在开航前 44 天至 30 天(含第 30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50%;
·若在开航前 29 天至 15 天(含第 15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75%;
·若在开航前 14 天(含第 14 天)内通知取消,或没有在开航时准时出现,或在开航后无论以任何理由放
弃旅行的,其必须支付全部团费。
4、特殊人士
①孕妇:游轮规定,由于游轮上没有装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故将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
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 23 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申请。未超过 23 周的孕妇报名,请提供医生开具的
允许登船的证明并填写健康问讯表,允许登船证明请随身携带,健康问询表请于登船当天在码头填写签字,
并且游轮公司保留拒绝此客人登船 的权利。
②老年人士:70 周岁以上老人参团,必须有直系亲属陪同,并提供健康证 明,并签订免责书。
③婴儿:游轮不接受,至游轮启航日未满 6 个月的婴儿的预定申请;
④未成年人:邮轮规定,18 周岁以下的乘客为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登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a.与父母亲中至少一位同行方可登船,需与父母亲中至少 1 位同住 1 间舱房。
b.若未与父母同行,则必须与至少 1 名 18 周岁以上的游客同住。同时,须由该未成年游客的父母亲或法
定监护人签署一份 《未成年人授权书》, 申明已授权该未成年游客的出行,并许可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
救护。此许可书与签署人的证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一起,须在办理登船手续
的同时出示给码头的邮轮工作人员。如未能在登船前出示,可能导致被拒绝登船并不予退款或赔款。
5.关于船上娱乐设施
1,ifly 接受三周岁以上儿童使用
2,north star 六周岁以上儿童,需家人陪伴。
3,碰碰车 六周岁以上,需家人陪伴。
第 3 页 共 4 页
*娱乐设施收费标准以船方公布的为准

出行警示

行程仅供参考,准确时间以船方具体告示为准。

预订限制

预定需提供准确的名字(汉字及拼音)、出生日期、性别信息及分房名单。
确认订单后,需支付 2000 元/人定金至我司账户保留舱位。若逾期未付,我社将视为取消定位。
船方不接受不满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婴儿、怀孕接近或超过 23 周(含第 23 周)的孕妇报名参团。同
一房间内必须保证有一名游客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谢谢合作!

安全警示

敬请关注出行提示,重视出游安全。密切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提前评估旅行风险,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的国家和地区。若入住酒店发现房间存在危及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隐患时,请联系酒店服务人员处理。

0.0
0.00%游客推荐

您可对已购订单立刻发表点评。

如何点评
    同类推荐换一批

    春秋旅游网服务条款

    1.春秋旅游网服务条款的确认

    春秋旅游网各项服务的所有权与运作权归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旅游”)所有。本服务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您点选“注册”并通过注册程序,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并已成为春秋旅游网的注册会员。

    2.服务内容

    2.1 春秋旅游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春秋旅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春秋旅游对其所提供之服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2 春秋旅游在春秋旅游网上向其会员提供相关网络服务,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由会员自行负担。
    2.3 会员在享用春秋旅游网会员服务的同时,愿意接受来自春秋旅游网提供的广告等各类营销性信息,接收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邮件、短信、APP信息推送等营销性信息包括春秋旅游向会员推送的新产品、促销产品、优惠产品等所有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会员可根据需求申请退订,春秋旅游网将不再推送相关信息。

    3.会员帐号及密码

    您使用手机注册会员成功后,您的手机号即成为登录帐号,并将得到一个登录密码。您应妥善保管该帐号及密码,并对以该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及事件负法律责任。因黑客行为或会员保管疏忽致使帐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春秋旅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与春秋旅游联系。

    4.会员权责

    4.1 会员有权按照春秋旅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春秋旅游向会员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如果会员对该服务有异议,可以与春秋旅游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4.2 用户在申请使用春秋旅游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春秋旅游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3 会员同意接受春秋旅游网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广告类信息,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优惠产品、促销产品等。
    4.4 会员在春秋旅游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春秋旅游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4.5 对于会员通过春秋旅游网网上消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 BBS )上传到春秋旅游网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会员同意授予春秋旅游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完全的、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权利, 以及再许可第三方的权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 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6  会员承诺不会在春秋旅游网的消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 BBS )发布如下信息:
          (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7  会员单独为其发布在春秋旅游网上的信息承担责任。会员若在春秋旅游网散布和传播违法信息,网络会员服务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会员违法之证据。
    4.8 会员不得利用本站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9 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本站的服务。
    4.10 会员承诺遵守本站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4.11 如果会员违反上述规定,春秋旅游有权要求其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会员发布的信息、中断或终止会员使用网络的权利等),以减轻会员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影响。

    5.服务条款的修改

    春秋旅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服务条款的内容一旦发生变动,春秋旅游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会员提示修改内容。会员如不同意修改,可以主动选择取消会员资格;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春秋旅游网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条款。

    6.服务内容的修改或中断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春秋旅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其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并无需通知会员或为此对会员及任何第三方负责。

    7.会员隐私保护

    春秋旅游尊重会员的隐私权,不会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有关会员的个人资料以及会员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春秋航空旅游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 1 )事先获得会员的明确授权;
    ( 2 ) 遵守法律规定或春秋航空旅游网合法服务程序;
    (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
    ( 4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 5 )维护春秋旅游的合法权益;
    ( 6 )符合其他合法要求。

    8.中断或终止服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春秋旅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1 )员向春秋旅游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 2 )会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则或不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除此之外,会员可随时根据需要通知春秋旅游终止向该会员提供服务,会员服务终止后,会员使用服务的权利同时终止。自会员服务终止之时起,春秋旅游网不再对该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9.知识产权

    9.1 春秋旅游在网络服务中提供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春秋旅游事先同 意,任何人不能擅自复制、传播这些内容,或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
    9.2 春秋旅游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的任何文字、图形、音频、视频资料及其辅助资料)的一切权利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10.免责声明

    10.1 春秋旅游对任何因会员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会员传送信息变动而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0.2 春秋旅游对任何他人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并对任何第三 方通过服务发送或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10.3 会员明确同意其使用春秋旅游网服务所存在的风险以及使用春秋航空和春秋旅游网络服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10.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春秋航空旅游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春秋航空旅游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0.5 春秋旅游不对所提供之网络服务做任何类型之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 1 ) 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要求;
           ( 2 ) 网络服务不会中断;
           ( 3 ) 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11.赔偿

    因会员对本服务之使用而导致春秋旅游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及索赔要求,会员同意向春秋旅游及其关联企业、职员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尽力使之免受损害。

    12.通告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以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电子邮件以及常规信件的形式传送。

    13.法律

    春秋航空和春秋旅游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14.其他规定

    本服务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服务条款时应被忽略。

    • Copyright © 1998-2025 版权所有 CH.COM
    • 春秋航空服务及投诉热线 95524
    • 投诉受理电子邮件:cs@ch.com
    • 春秋集团总机 021-62520000
    • 春秋集团服务监督电话 021-62515444
    • 沪ICP备11008880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5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