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人保财险–春秋旅游境内专列保险方案
项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保障说明 |
天数 | 1-20天 | 1-20天 | 1-20天 | |
意外身故残疾 | 30万 | 20万 | 2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营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营运性质的汽车、轨道交通、轮船、民航客机) | 10万 | 20万 | 2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意外医疗费用 (无免赔、100%赔付) | 3万 | 3万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赔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身故遗体运返 (含丧葬费1万) | 3万 | 3万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条件下,将该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运返至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保险人承担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紧急医疗转运 | 3万 | 3万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累计给付金额以30日为限) | 50元/天 | 50元/元 | 5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项下的每日给付金额乘以合理住院日数向被保险人支付住院津贴。 |
个人责任 | 2万 | 1万 | 1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扩展高风险运动 | 20万 | 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高风险运动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高风险运动指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 ||
保费 | 30元/人次 | 40元/人次 | 45元/人次 |
特别约定: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一周岁至8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旅行者,81周岁至90周岁承保保额(仅指:身故残疾、医疗费用)减半保费不变。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其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人保财险–春秋旅游境内高风险方案
项目 | 高风险 | 保障说明 |
期间 | 1-15天 | |
意外身故残疾 | 3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营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营运性质的汽车、轨道交通、轮船、民航客机) | ||
意外医疗费用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赔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无免赔、100%赔付) |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2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身故遗体运返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条件下,将该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运返至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保险人承担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含丧葬费1万) | ||
紧急医疗转运 | 3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 5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项下的每日给付金额乘以合理住院日数向被保险人支付住院津贴。 |
(累计给付金额以30日为限) | ||
个人责任 | 2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航班延误(4小时300) | 3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任何外部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延误,且延误时数达到或超过延误单位时间的,保险人依据延误单位时间赔付标准。外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劫持、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航空公司雇员罢工、怠工或其他劳工行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保险公司每4小时延误赔偿300元,最高赔偿限额300元。 |
扩展高风险运动 | 30万 | 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高风险运动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高风险运动指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
保费 | 50元/人次 |
特别约定: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一周岁至8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旅行者,81周岁至90周岁承保保额(仅指:身故残疾、医疗费用)减半保费不变。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其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