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保障利益 | 保险金额(元) |
意外身故及伤残 | 500,000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 | 200,000 |
突发急性病身故 | 200,000 |
医疗费用(含门诊和住院,境内旅行的高原反应疾病医疗限额10,000元,其他疾病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 | 50,000 |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30日为限) | 50/天 |
传染病强制隔离津贴(14天为限) | 300/天 |
紧急医疗运送送返 | 10万 |
身故遗体运返(丧葬费用以16,000元为限) | 5万 |
旅行延误(每满5小时赔偿200元,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 600 |
行李延误(每满8小时赔偿500元,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 1,000 |
旅行变更 | 1,500 |
个人随身物品(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500元) | 1,000 |
保费表 | |
保险期间 | 保费(元) |
1-7天 | 75 |
8-14天 | 120 |
15-17天 | 155 |
18-21天 | 190 |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承保的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为出生满60天至90周岁。
2.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不超过银保监会规定的限额。
3.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4.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5. 本保单仅承保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6. 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7. 若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中的任一疾病,则:
在旅行中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保险条款约定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申请索赔的(无论索赔的该疾病/症状是否在该旅行前曾出现),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8.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9. 就诊医院要求: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10.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本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险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