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站

您可能在:上海

请选择离您最近的出发地:

热门出发地

全部出发地

  • ABC
  • DEF
  • GHI
  • JKL
  • MNO
  • PQRS
  • TUVW
  • XYZ

24小时客服热线

首页 周边游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观候鸟+看麋鹿1日跟团游
  • 周边游 产品编号:26477 出发地:南昌 供应商:南昌春秋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观候鸟+看麋鹿1日跟团游

已售罄 起价说明
0 条点评
二次确认
收藏
领取专属优惠,最高立减1000元! 领取

产品经理推荐

☆看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看湖光山色,候鸟天堂,游中国最大淡水湖;
☆观神兽四不像-麋鹿;在科技馆,认识候鸟,了解候鸟。
☆品鄱阳湖鱼宴;

总金额¥ 0

--

* 1人起订,单次最多预订20人;1位成人最多携带2位儿童/婴儿;18周岁以下须与成人同行。

哎呀,库存不够啦!仅剩0个库存。 请点击右侧“在线客服”或拨打0791-86120000了解产品情况。

敬请游客知悉:由于天气等原因,行程中安排的游览景点有可能发生调整,我们会提前告知,请了解。

  •  
    1

    第1天南昌—鄱阳县--南昌

    行程
    07:30-10:00早7:30相约福州路体育馆大门口(0791酒店前面),乘坐旅游巴士车前往本次旅游目的地鄱阳县。
    10:00-11:30【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游览时间4.5小时,含内船票)后,途径旅游木栈道达乌金汊生态旅游码头,乘景区游船船游龟脑山、龙吼山揽鄱阳湖美景。后乘船观夏候鸟特聚集的地方----“小南海”俗称瓢里山。观滴水观音像,生态渔村竹溪三岛、斗笠峰它由庙咀、腰里、大宗三个岛屿组成,无蚊村庙咀,一个非常有灵气的地方,等待您的探寻。后船赴被誉为“候鸟天堂”、“人间仙境”的观鸟首选地——白沙洲。
    11:30-12:30品尝鄱阳特色鱼宴;
    12:30-15:30游览【中国湿地博物馆鄱阳湖湿地科学园】,鄱阳湖湿地科学馆的设计体现了原味湿地、动感湿地、艺术湿地、科技湿地、科普湿地、互动湿地的理念,以“水”和“鸟”作为鄱阳湖湿地文化符号贯穿全馆。观看传说中的神兽—四不像,它就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传说中姜子牙的坐骑--麋鹿!
    15:30-18:00 乘车返回南昌,结束愉快行程。
    (游览时间仅用于参考,最终行程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祝旅途愉快!)
    交通
    汽车
    餐饮
    中餐
    住宿

预订流程

温馨提示

一、费用包含:
1.交通:空调旅游车(客运资质齐全、全座保险、车况良好);
2.门票: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门票 内湖船票;
3.用餐:中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10人,菜品略减)
4.导游:优秀导游持证上岗,导服200元/团/天;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二、费用不含:
6.旅游意外险:为保障游客自身利益,强烈建议游客出团前自行购。
7.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房费押金、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三、特别说明:
8.出发地:07:30福州路体育馆门口;目的地:上饶鄱阳;
9.行程中用车保证1人1座位,如临时取消出行计划,需补车位损失费120元/人;
用车参考: 9-15人 9-18座车 16-30人 16-33座车 31-40人 33-45座车
41-50人 45-53座车 51-60人 53-62座车
10.1.1米以下小孩必须安排旅游车位,请如实告知小孩实际身高,若因报情况与实际不符造成无法接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11.旅行社导游或工作人员会在团队出发前一天晚上21:00前联系游客,告知游客车牌、上车地点、上车时间等详细信息,如游客未接到通知,请游客告知旅行社;
12.若景区具有门票优惠政策的景区,具备门票优惠政策的游客请带好有效证件,旅行社只退还门票折扣差价,当时未出示证件的,旅行社不负任何责任;
13.旅行社提醒:全程旅游和自由活动时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请尽量避免单独出行;同行人员、导游的手机请务必记住。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钱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
14.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费用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执行!
15.景区出口处和景区内商店均不属于购物安排,请勿逗留;
四、安全注意事项:
16.旅游者在报名参团时需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17.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A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并请注意人生及财产安全;
B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C请牢记走路不观景,观景不走路;
D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其它注意事项:
18.如遇政府和景区原因景点临时关闭,旅行社将另行安排时间游览,如行程时间内确实无法再安排,旅行社将按照旅行社折扣价将门票费用退回游客,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19.旅行社会于出发前七天通知游客准确出团时间。如收游客数不足10人,游客可选择延期出发、更改线路出行,或退回团款。敬请谅解!
20.旅行社将严格按照旅游法等相关规定安排此次旅游服务。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21.游客手持行程内容必须和旅行社所提供内容一致;出团须知为本旅游合同附件,请游客详细阅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安全警示

敬请关注出行提示,重视出游安全。密切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提前评估旅行风险,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的国家和地区。若入住酒店发现房间存在危及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隐患时,请联系酒店服务人员处理。

0.0
0.00%游客推荐

您可对已购订单立刻发表点评。

如何点评
    同类推荐换一批

    春秋旅游网服务条款

    1.春秋旅游网服务条款的确认

    春秋旅游网各项服务的所有权与运作权归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旅游”)所有。本服务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您点选“注册”并通过注册程序,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并已成为春秋旅游网的注册会员。

    2.服务内容

    2.1 春秋旅游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春秋旅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春秋旅游对其所提供之服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2 春秋旅游在春秋旅游网上向其会员提供相关网络服务,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由会员自行负担。
    2.3 会员在享用春秋旅游网会员服务的同时,愿意接受来自春秋旅游网提供的广告等各类营销性信息,接收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邮件、短信、APP信息推送等营销性信息包括春秋旅游向会员推送的新产品、促销产品、优惠产品等所有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会员可根据需求申请退订,春秋旅游网将不再推送相关信息。

    3.会员帐号及密码

    您使用手机注册会员成功后,您的手机号即成为登录帐号,并将得到一个登录密码。您应妥善保管该帐号及密码,并对以该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及事件负法律责任。因黑客行为或会员保管疏忽致使帐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春秋旅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与春秋旅游联系。

    4.会员权责

    4.1 会员有权按照春秋旅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春秋旅游向会员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如果会员对该服务有异议,可以与春秋旅游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4.2 用户在申请使用春秋旅游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春秋旅游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3 会员同意接受春秋旅游网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广告类信息,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优惠产品、促销产品等。
    4.4 会员在春秋旅游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春秋旅游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4.5 对于会员通过春秋旅游网网上消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 BBS )上传到春秋旅游网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会员同意授予春秋旅游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完全的、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权利, 以及再许可第三方的权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 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6  会员承诺不会在春秋旅游网的消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 BBS )发布如下信息:
          (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7  会员单独为其发布在春秋旅游网上的信息承担责任。会员若在春秋旅游网散布和传播违法信息,网络会员服务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会员违法之证据。
    4.8 会员不得利用本站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9 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本站的服务。
    4.10 会员承诺遵守本站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4.11 如果会员违反上述规定,春秋旅游有权要求其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会员发布的信息、中断或终止会员使用网络的权利等),以减轻会员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影响。

    5.服务条款的修改

    春秋旅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服务条款的内容一旦发生变动,春秋旅游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会员提示修改内容。会员如不同意修改,可以主动选择取消会员资格;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春秋旅游网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条款。

    6.服务内容的修改或中断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春秋旅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其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并无需通知会员或为此对会员及任何第三方负责。

    7.会员隐私保护

    春秋旅游尊重会员的隐私权,不会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有关会员的个人资料以及会员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春秋航空旅游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 1 )事先获得会员的明确授权;
    ( 2 ) 遵守法律规定或春秋航空旅游网合法服务程序;
    (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
    ( 4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 5 )维护春秋旅游的合法权益;
    ( 6 )符合其他合法要求。

    8.中断或终止服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春秋旅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1 )员向春秋旅游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 2 )会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则或不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除此之外,会员可随时根据需要通知春秋旅游终止向该会员提供服务,会员服务终止后,会员使用服务的权利同时终止。自会员服务终止之时起,春秋旅游网不再对该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9.知识产权

    9.1 春秋旅游在网络服务中提供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春秋旅游事先同 意,任何人不能擅自复制、传播这些内容,或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
    9.2 春秋旅游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的任何文字、图形、音频、视频资料及其辅助资料)的一切权利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10.免责声明

    10.1 春秋旅游对任何因会员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会员传送信息变动而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0.2 春秋旅游对任何他人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并对任何第三 方通过服务发送或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10.3 会员明确同意其使用春秋旅游网服务所存在的风险以及使用春秋航空和春秋旅游网络服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10.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春秋航空旅游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春秋航空旅游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0.5 春秋旅游不对所提供之网络服务做任何类型之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 1 ) 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要求;
           ( 2 ) 网络服务不会中断;
           ( 3 ) 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11.赔偿

    因会员对本服务之使用而导致春秋旅游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及索赔要求,会员同意向春秋旅游及其关联企业、职员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尽力使之免受损害。

    12.通告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以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电子邮件以及常规信件的形式传送。

    13.法律

    春秋航空和春秋旅游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14.其他规定

    本服务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服务条款时应被忽略。

    • Copyright © 1998-2024 版权所有 CH.COM
    • 春秋航空服务及投诉热线 95524
    • 投诉受理电子邮件:cs@ch.com
    • 春秋集团总机 021-62520000
    • 春秋集团服务监督电话 021-62515444
    • 沪ICP备11008880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5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