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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告火车票退票费收取原则

火车票退票费收取原则

2015-05-05

       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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